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来源: 本站
一、会员单位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1.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成立的与核能利用相关及热心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2.在核能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影响力;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二、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申请入会单位,起初一般为本会普通会员。
⒈入会申请书;
⒉单位主要情况简介(历史状况、发展规模、主要业绩等);
⒊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⒋其他有关材料。
三、初步审核
本会在收到入会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初审:
1.线上、线下审核入会申请材料:
2.与申请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联络员沟通;
3.必要时到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实地考察。
初审通过后,将签署完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入会申请材料邮寄至协会秘书处综合管理部。
四、预交当年会费
申请入会材料初审通过后,申请入会单位应预交当年会费10000元(经批准入会的,协会开具会费票据——《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电子版);未被批准的,原渠道退回预交的当年会费)。
五、会议审查批准
对初审通过且相关手续完备的,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对申请入会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协会印发文件通知申请入会单位。
六、会员证书制发
会员单位通过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下载会员证书。